北市基隆路二段昔日「仁康醫院」位址,自2018年5月醫院歇業,即淪廢棄大樓數年之久,《蘋果新聞網》直擊,屋齡近半百的建物,如今煥然一新,改由雲端廚房業者進駐,並分割34間單位全數租出。專家解讀,該點鄰近辦公商圈,共享廚房有助中小型餐飲業開拓市場,對房東而言,亦為老樓重建前的絕佳活化方式。
北市基隆路二段、六張犁派出所旁的4層建物,屋齡46年,過去由「仁康醫院」承租經營超過10年,規劃內科門診、洗腎、醫美、藥局等空間,2018年5月院方公告歇業,業務遷回新店區本院;建物就此荒廢,即便次年底、漢皇開發買下該棟產權,但仍持續空置,與鄰近的通化夜市熱鬧一景,呈現反差。
《蘋果》近日直擊現場,全棟變明亮、再現生機,外觀掛起雲端廚房國際品牌招牌「 KitchenNow」,店員表示,本月初(3日)開始營業,一旁設有座位區,供外送員等餐、休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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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若取餐後,想在旁邊用餐也可以,樓上共有34間廚房,已全部租出,目前有3家業者上線,其餘待品牌準備好,就會對外公布。
住商不動產臺北101世貿加盟店經理韓衍堃分析,建物坐落商三區,位處信義區跟大安區之間,4層樓空間約190坪大,依周遭租賃行情推算,全棟月租可能約25萬元,但考量當前能全棟包下的業種不多,不排除房東給予租客優惠。
瑞普萊坊市場研究部總監黃舒衛表示,雲端廚房是疫情衝擊後快速崛起的新產物,運作方式就如共享辦公室、共享廚房,由業者承租後,切割為小單位,再分租給不同餐飲業者,此作法讓中小型餐飲經營者省去開實體店的租金、人事成本,可專攻外送、外帶的訂單,無須顧及前場服務。
「仁康醫院」歇業後由中永和老牌建商「漢皇開發」買下,市場當時推判將打掉重建,黃舒衛說,該棟位置精華、鄰近信義區辦公商圈,未來重建後,單價絕對百萬元起跳,不過建商地主若想擴大開發範圍,持續整合之際,將老大樓翻修重新出租,是等待都更危老的資產絕佳活化方式。(施智齡/臺北報導)
臺中一中音樂課師生互嗆引發熱議,許多名人紛紛表態聲援學生,但民進黨桃園市前議員王浩宇逆風聲援女教師,呼籲學生適可而止,原來女教師疑似因為長相關係,長期遭到同學霸凌取笑。
王浩宇昨晚在臉書發文,po出中一中校友的訊息,指出這名女教師因為長相,過去就被取了包括「風乾橘子皮」等難聽的綽號,近年來又被學生戲稱是「白雲」,這次學生更在報告中用了白雲照片並搭配牽亡魂歌,教師才因而情緒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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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認為,女教師只是要求學生刪掉已經很客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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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學生還一直在硬拗,感嘆她是一名「60幾歲長相不優在男校裡被學生霸凌30多年的女老師…」。
「優秀的學生也要有好的人格,特別是不應該去取笑老師的長相」,王浩宇表示,自己一向關心學權,但這次一直沒有發言,因為受苦的其實是女教師,「同學,請適可而止。取笑人家長相還在媒體帶風向,你的良心不會痛嗎?」(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年輕的林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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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著服兵役休假期間,到1名早年工作認識的年長姊姊家中聊天,孤男寡女相處一室,一時天雷勾動地火,從清晨到早上,2人忘情的大戰3回合,20天後女子發現自己懷孕,竟對林男提起強制性交罪告訴,指控他不顧她一直說不要,竟在她耳邊猥瑣的說「我只想讓姊姊舒服」,然後一夜性侵她3次,但桃園地檢調查發現,女子事後連被性侵幾次都說不清楚、還說當時反抗僅輕輕推對方1下,認為事證不足,將林男處分不起訴。女子不服提起再議,但高檢署認為全案調查完備,予以駁回。
據了解,年僅20歲的林姓男子,在服役前工作時在職場認識1名聊得來的大姊姊,林男服兵役時,去年6月初休假某天深夜,他用line連絡對方「等等可以找你嗎」,女子見到後很快就回覆「可以呀、路上小心、我等等收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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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抵達對方位於桃園的家中,2人原本在客廳沙發上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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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聊著聊著就爬上床發生了性關係,2人逾越了姐弟關係後一發不可收拾,又狂戰了2回合,直到早上林男才依依不捨的離開。
20天後,女子發現自己懷孕了,忍痛將小孩拿掉,同時對林男提出告訴,指控他當天凌晨1點左右,她很累先睡覺,不知多久以後,林男就躺到她身旁撫摸她的身體,她察覺後說:「我不要」,沒想到對方在她耳邊說:「我只想讓姊姊舒服」,然後就被性侵,等到早上她還在睡,林男又開始撫摸、性侵她,這次她雖然發現,但因太累而昏睡。不知又過了多久,林男叫她起床,沒想到第3度對她性侵,這次因為她下體被弄痛了,所以很生氣的要他趕快停止,林男才罷手。
對於被控一夜3次性侵大姊姊,仍在服役的林男到案坦承,當天有與告訴人發生性關係,但否認有違背對方的意願,辯稱,當天他連絡對方詢問是否可以到她家聊聊天,經同意後才到她家,當天因為氣氛很好,2人很自然的發生性關係,等到他離開時,因為有個東西忘了帶走,對方還將那個東西拍了照片傳給他說「你沒帶哈哈」,為了證明他的說法,他還提供2人的line、Instagram對話紀錄。
檢察官發現告訴人雖然一開始在警詢時指控林男一夜性侵她3次,但在偵查中卻改口,當天林男到她家聊天後,說要洗衣服,她就先睡覺,凌晨4點多她感覺被性侵,因為當時太累沒有力氣反抗,只聽到對方說「我只是想讓姊姊舒服」,結束後她就睡著了,等到早上又發現林男在性侵她,這次她比較清醒,但只推了對方一下,最後仍被性侵得逞,等到結束後林男離開,她就開始打掃家裡。
檢察官認為,依照告訴人的指訴,對於遭到性侵的次數,警詢時說有3次,偵查時卻變成2次,前後陳述不一,不僅如此,她也表示,當時沒有力氣反抗,「僅推1下」,另外,在事後林男離開時,因為東西留在告訴人家中,女子提醒他說東西留在她的住處,這與一般性侵害被害人在遭受性侵害後的情境大相逕庭,因此認為全案僅有告訴人片面指訴,並無其他事證可以證明,因此認為林男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呂志明/臺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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