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25日的新聞中,義大犀牛領隊謝秉育說:「球季時就與張建銘談過2次,雙方都有默契,可說是郎有情妹有意,續約問題不大,相信他應該不會申請成為自由球員。」但就在10月28日義大犀牛確定釋出的選手之後,就有消息指出張建銘宣告成為自由球員! 張建銘宣告成為自由球員[1] 這個決定立即震驚了球迷,而也引起了是否要簽張建銘的討論。張建銘表示:「沒什麼好驚訝的,我只是執行應有的權利。」而謝秉育也表示「球團全力留住張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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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銘也表達留在義大犀牛是第1選擇,球隊將在12月跟張建銘談薪。」不論謝秉育是否空「謝」來風,或是火哥最後會離開義大穿上別隊球衣,我們可以來探討中華職棒的自由球員制度。 中華職棒以前是沒有所謂自由球員制度的,一直到2009年年底才有針對自由球員制度的規章。簡述如下:自2003年起通算一軍年資滿9年可獲得本土自由球員身份、滿6年可獲得旅外自由球員身分,並設立新球團需支付原球團薪資條件及薪資上限。 完整的版本引用自EJ棒球國度的資料: 中華職棒的自由球員制度 其中有兩點可以探討:自由球員的年資和轉隊條件 我們先從自由球員的年資談起。自由球員的年資在一軍待上9年,其實是非常打壓球員的一件事。我們以最低限度來講,球員高中唸完,即便不用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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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立即加入球團一軍並待上9年,可以宣告成為自由球員的年齡也已經27歲了!基本上一個棒球員的顛峰期差不多就是28到3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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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他成為自由球員時乍看是即將邁入顛峰。但回歸現實,多少球員是唸了大學、當了兵之後加入職棒?而且現在中職的實力已經提升了,越來越少一加入中職即可站穩一軍的選手,9年過去球員都要30歲以上了,才有可能行使自由球員,到時就會像這次張建銘行使自由球員一樣,因為年紀大戰力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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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隊的球迷都有人認為自己不需要。 第二點是轉隊條件。自由球員制度,就字面上的解釋就是讓球員成為無約的自由之身,讓喜歡該球員的球團和其談約。考量到原球團的損失所以給予補償是可理解的,但是看看補償的方式竟然是球員的年薪的250%!以張建銘為例,年薪420萬的250%就是1050萬!如果有球團想要張建銘的話,所付出的代價是1050萬加上未來和張建銘簽約的薪水。以現年34歲來說就算簽下平均月薪20萬的三年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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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月球團實際付出的錢可是49.2萬!這個數字可比球員的薪水多出了一倍以上! 就算薪水遠低於現在水平,要付出的成本還是超高! 就算等到12/31之後再和球員談,仍然需付1.25倍球員薪資的轉隊費!以張建銘為例的話,其轉隊費仍然還要525萬!通算下來,其平均每個月的付出的成本仍然是平均月薪的1.73倍!以這樣來說無疑讓球員轉隊的機會下降了!原本的球團根本有強大優勢留人。而且別忘記,這是以月薪平均20萬來看,張建銘會只拿20萬嗎? 即便等到明年,新球團的花費仍然為數不小 在這樣不夠自由的自由球員制度下,難怪大家都說中華職棒的自由球員根本都是玩假的!其實從更細部去窺探,會發現更多的問題,如宣告成為自由球員的時間竟只在聯盟公告內的一星期…等等。在臺灣這個資方永遠強勢的環境下,受僱人士似乎沒辦法為自己再爭取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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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去年周思齊簽約後說過的話:「制度真的還有進步空間。」不知道球員工會能否有什麼作為或是各隊什麼時候才願意讓球員有更多的自由簽約空間呢? 參考資料:[1] P5693852攝, CC BY-SA 3.0授權 http://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Chien-Ming_Chang.jpg,